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2 点击数:

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2018年7月2日

上一条:劳动节放假通知
下一条:劳动节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