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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

    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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