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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大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黑龙江大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拟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热爱干部教育事业;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并同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根据学院工作需求,体育类专业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凡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讨论确定拟招聘人选、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8日-5月2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1)网上报名

    登录学院网站(www.dqswdx.com)下载并填写《黑龙江大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黑龙江大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名册》,发至邮箱:dqgbxyzp@163.com 或dqgbxyzp@sina.com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以学院电话通知为准。

    确认地点:学院(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中宝路109号)教学科研楼106教室。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黑龙江大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3年毕业生需提供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其他资格证书等;报名者为在职人员的,单位要出具报名者干部身份、职级职称等书面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4张。

    3、注意事项:

    ①现场确认时将进行学历网上查询;

    ②报名者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意见;

    ③报名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组成专门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考试时间: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基础知识掌握、资料综合分析及文字表达、判断推理和常识判断等内容。

    4、面试:根据报名人数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形式决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评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5、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组织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组织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廉政鉴定、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同本人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五)讨论确定拟招聘人选

    组织考察结束后,综合考试成绩及组织考察情况,经学院讨论确定拟招聘人选。

    (六)体检

    对拟招聘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学院网站(www.dqswdx.com)将拟招聘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关于拟招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举报或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几点说明

    (一)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最低比例为1:5,如达不到最低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二)学院为录用人员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列事业编制管理。如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咨询电话:0459-6876877。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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