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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学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

    各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推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按照学校2011年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各院(部)教学管理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教学管理工作评估,一是加强对教学管理工作的监控、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质量;二是为了评建工作的需要,通过评估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各院(部)要认真学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自查工作,写好自评报告,整理好有关材料。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依据《大庆师范学院院(部)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庆师发[2011]5号)文件,对目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改革与研究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估。

    三、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评估专家组,负责组织教学管理管理评估工作。下设二个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成员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担任。教学评价中心负责评估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分为院(部)自评、现场考察、结论审议等三个阶段。

    1.院(部)自评(5月1日——5月15日)

    院(部)自评是评估的重要环节,各院(部)要依据学校《评估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各院(部)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按照二级指标逐项自评,包括成绩、问题,内容要具体详实。“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可以在各二级指标中阐述,也可以单独作为一部分集中论述。请各院(部)于5月16日之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报教学评价中心。同时,各院(部)上报评估“支撑材料目录”电子稿。

    2.现场考察(5月16日——5月31日)

    评估专家根据各院(部)的自评报告,分析各院(部)教学管理的基本状态,把握需要进一步考查的“疑”、“异”之处,初步诊断存在的主要问题。专家集中到各院(部)进行现场考察,每个院(部)考察时间为半天。评估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照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指标标准,通过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座谈等形式,对各院(部)进行认真的评估。最终,评估小组形成对各院(部)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3.结论审议(6月1日——6月10日)

    评估专家组负责评估的结论审议、受理评估争议等事宜。根据各评估小组对各院(部)给出的评估结论建议,专家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给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反馈给校领导和各院(部)。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改进建议,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与提高。

    教学评价中心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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