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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选2013年全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2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2013]30号)(附件1)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全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德先进个人推选范围

    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已经获得2012年全省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冯展极、李枫、陈国成、尤凤丽、宋惠玲、张欣)本次不在推选范围。

    二、师德先进个人推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师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4、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人品高尚。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

    三、有关要求

    1.各院(部)请根据推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师德先进个人,每个单位推荐6人。

    2.各单位请于5月13号将《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打印稿上报到人事处师资办,主楼611办公室。

    人事处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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